國土測繪法
地圖管理
( 96 年 03 月 21 日)
第25條
中央主管機關應定期發行全國行政區域圖、基本地形圖及海圖。
直轄市、縣(市)主管機關應定期發行所轄行政區域圖;其行政區域界線 ,應依各級主管機關勘定之界線繪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