國土測繪法  應用測量 ( 96 年 03 月 21 日)
第21條
測繪業受委託辦理地籍測量,其測量技師應具地政機關認可之地籍測量專 業資格。

地政機關委託辦理地籍測量之業務範圍、資格要求、工作項目、作業精度 、成果檢核、監督管理等事項之辦法與地籍測量專業資格之專業科目、應 具時數、認可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,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