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  特殊宗地估價 ( 102 年 12 月 20 日)
第97條
公共設施用地及公共設施保留地之估價,以比較法估價為原則。無買賣實 例者,得比較其與毗鄰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強度差異,及土地價值減損情 況,並斟酌毗鄰土地平均價格為基礎推算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