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  比較法 ( 102 年 12 月 20 日)
第21條
比較法估價之程序如下:

一、蒐集並查證比較標的相關資料。

二、選擇與勘估標的條件相同或相似之比較標的。

三、對比較標的價格進行情況調整及價格日期調整。

四、比較、分析勘估標的及比較標的間之區域因素及個別因素之差異,並 求取其調整率或調整額。

五、計算勘估標的之試算價格。

六、決定勘估標的之比較價格。

前項第五款所稱之試算價格,指以比較標的價格經情況調整、價格日期調 整、區域因素調整及個別因素調整後所獲得之價格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