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  估價作業程序 ( 102 年 12 月 20 日)
第17條
估價報告書之事實描述應真實確切,其用語應明確肯定,有難以確定之事 項者,應在估價報告書中說明其可能影響勘估標的權利或價值之情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