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  估價作業程序 ( 102 年 12 月 20 日)
第13條
確認勘估標的狀態時,應至現場勘察下列事項:

一、確認勘估標的之基本資料及權利狀態。

二、調查勘估標的及比較標的之使用現況。

三、確認影響價格之各項資料。

四、作成紀錄及攝製必要之照片或影像檔。

委託人未領勘,無法確認勘估標的範圍或無法進入室內勘察時,應於估價 報告書敘明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