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  房地估價 ( 102 年 12 月 20 日)
第103條
附有違章建築之房地估價,其違建部分不予以評估。但委託人要求評估其 價值,並就合法建物及違建部分於估價報告書中分別標示各該部分之價格 者,不在此限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