土地徵收條例  徵收程序 ( 101 年 01 月 04 日)
第29條
徵收範圍內應行遷葬之墳墓,需用土地人應申請當地墳墓主管機關依殯葬 管理條例規定辦理,並將情形詳細記載列冊,報請直轄市或縣(市)政府 備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