地籍測量實施規則  地籍調查 ( 106 年 01 月 09 日)
第79條
地籍調查,係就土地坐落、界址、原有面積、使用狀況及其所有權人、他 項權利人與使用人之姓名、住所等事項,查註於地籍調查表內。

前項所有權人之土地界址,應於地籍調查表內繪製圖說,作為戶地界址測 量之依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