地籍測量實施規則  選點 ( 106 年 01 月 09 日)
第53條
圖根點應均勻配布,並涵蓋全區。

幹導線及支導線選點,應先於地形圖、基本圖、航測照片或地籍藍曬圖上 規劃各級導線之走向及配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