地籍測量實施規則  圖根測量通則 ( 106 年 01 月 09 日)
第46條
圖根測量應依基本控制測量及加密控制測量之成果,以下列測量方法實施 :

一、導線測量。

二、交會測量。

三、衛星定位測量。

四、自由測站法。

前項圖根測量採用之測量方法,以衛星定位測量及導線測量優先實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