地籍測量實施規則
圖根測量通則
( 106 年 01 月 09 日)
第46條
圖根測量應依基本控制測量及加密控制測量之成果,以下列測量方法實施 :
一、導線測量。
二、交會測量。
三、衛星定位測量。
四、自由測站法。
前項圖根測量採用之測量方法,以衛星定位測量及導線測量優先實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