地籍測量實施規則  建物第一次測量 ( 106 年 01 月 09 日)
第286條
下列建物,在同一建築基地範圍內屬於同一所有權人,供同一目的使用者 為特別建物:

一、公有公用之建物。

二、地方自治團體建物。

三、學校。

四、工廠倉庫。

五、祠、廟、寺院或教堂。

六、名勝史蹟之建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