地籍測量實施規則
建物第一次測量
( 106 年 01 月 09 日)
第286條
下列建物,在同一建築基地範圍內屬於同一所有權人,供同一目的使用者 為特別建物:
一、公有公用之建物。
二、地方自治團體建物。
三、學校。
四、工廠倉庫。
五、祠、廟、寺院或教堂。
六、名勝史蹟之建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