地籍測量實施規則
建物第一次測量
( 106 年 01 月 09 日)
第281條
依第二百七十九條第二項申請辦理之建物第一次測量,申請人應於領取建 物使用執照後,檢附該建物使用執照提供登記機關核對,據以發給建物測 量成果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