地籍測量實施規則  建物第一次測量 ( 106 年 01 月 09 日)
第279條
申請建物第一次測量,應填具申請書,檢附土地登記規則第七十九條所規 定之文件辦理。

建物起造人向主管建築機關申請建物使用執照時,得同時檢附建造執照、 設計圖、申請使用執照之相關證明文件及其影本,向登記機關申請建物第 一次測量。

依前二項規定繳驗之文件正本,於繳驗後發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