地籍測量實施規則
建築改良物測量通則
( 106 年 01 月 09 日)
第262條
登記機關應備下列文件,辦理建物測量:
一、建物測量申請書。
二、建物測量收件簿。
三、建物測量定期通知書。
四、建物測量圖。
五、建物測量成果圖。
六、建物測量成果通知書。
七、建號管理簿。
八、其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