地籍測量實施規則  數值法複丈 ( 106 年 01 月 09 日)
第246條
數值法複丈時,應準備下列資料:

一、錄印本宗土地及鄰接四週適當範圍內之界址點點號、坐標及附近圖根 點點號、坐標,並加算方位角及邊長。

二、土地面積。

三、參考圖。

四、地籍調查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