地籍測量實施規則
製圖通則
( 106 年 01 月 09 日)
第165條
圖解法地籍圖得數值化為之。
圖解法地籍圖數值化之步驟如下:
一、圖籍資料清理及整飾。
二、數值化建檔。
三、面積計算。
四、成果檢核。
五、成果管理。
前項第五款成果,因原地籍圖破損、折皺或圖紙伸縮,致圖幅接合有困難 者,得實施圖幅整合。
圖幅整合之步驟如下:
一、加密控制測量。
二、圖根測量。
三、現況測量。
四、套圖分析。
五、坐標轉換。
六、成果檢核。
七、成果管理。
前項第五款之坐標轉換,得依第四條規定之測量基準辦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