地籍測量實施規則  製圖通則 ( 106 年 01 月 09 日)
第165條
圖解法地籍圖得數值化為之。

圖解法地籍圖數值化之步驟如下:

一、圖籍資料清理及整飾。

二、數值化建檔。

三、面積計算。

四、成果檢核。

五、成果管理。

前項第五款成果,因原地籍圖破損、折皺或圖紙伸縮,致圖幅接合有困難 者,得實施圖幅整合。

圖幅整合之步驟如下:

一、加密控制測量。

二、圖根測量。

三、現況測量。

四、套圖分析。

五、坐標轉換。

六、成果檢核。

七、成果管理。

前項第五款之坐標轉換,得依第四條規定之測量基準辦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