地籍測量實施規則  計算面積通則 ( 106 年 01 月 09 日)
第152條
宗地之面積,以平方公尺為單位,採四捨五入法計算至小數點以下第二位 為止。但以圖解法測量或有特殊情形者,得採四捨五入法計算至平方公尺 為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