地籍測量實施規則
計算面積通則
( 106 年 01 月 09 日)
第151條
計算面積之方法如下:
一、數值法測量者:以界址點坐標計算之。
二、圖解法測量者:以實量距離、圖上量距、坐標讀取儀或電子求積儀測 算之。
前項以實量距離及圖上量距計算面積,至少應由二人分別計算,並取其平 均值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