地籍測量實施規則  繪圖 ( 106 年 01 月 09 日)
第138條
地籍原圖之各類點,按下列規定描繪之:

一、三角點及衛星控制點:用二號線繪邊長二毫米之黑色正三角形,並於 其中心繪一黑點。

二、精密導線點:用紅色二號線分別以一點五毫米及二毫米之直徑繪同心 圓。

三、圖根點:用紅色二號線以直徑一點五毫米繪一圓圈。

四、補助點:用紅色二號線以直徑一毫米繪一圓圈。

五、都市計畫樁:用紅色二號線以直徑一點五毫米繪一圓圈,並於其中心 繪十字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