地籍測量實施規則  (刪除) ( 106 年 01 月 09 日)
第13-1條
加密控制測量所設置之點位為加密控制點,應依國土測繪法之直轄市、縣 (市)主管機關所定方式加註點號、種類及設置機關名稱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