地籍測量實施規則  戶地地面測量 ( 106 年 01 月 09 日)
第103條
每宗地相鄰界址,應以直線聯結之,並儘量將各邊邊長予以實量後註明於 圖上。

前項相鄰界址如係弧形者,應以弧線聯結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