土地所有權人辦理農村社區土地重劃辦法  申辦程序及重劃業務 ( 92 年 08 月 26 日)
第35條
重劃區土地登記辦竣,且其工程經各該工程主管機關接管後,直轄市或縣 (市) 主管機關應通知重劃會依下列標準按宗計算每一土地所有權人重劃 負擔總費用數額,列冊送請審核後,發給農村社區土地重劃負擔總費用證 明書:

一、公共設施用地,以土地所有權人實際負擔之公共設施用地,按重劃土 地分配成果公告期滿時之當期公告土地現值計算。

二、工程費用、重劃費用及貸款利息,以送經該管直轄市或縣 (市) 主管 機關核准之計算負擔總計表所列費用為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