土地所有權人辦理農村社區土地重劃辦法
申辦程序及重劃業務
( 92 年 08 月 26 日)
第33條
重劃分配結果公告期滿確定後,重劃會應即辦理實地埋設界樁,並檢附下 列圖、冊,申請直轄市或縣 (市) 主管機關辦理地籍測量、土地使用分區 與用地編定及土地登記:
一、重劃前後土地分配對照清冊。
二、重劃後土地分配圖。
三、重劃前後地號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