土地所有權人辦理農村社區土地重劃辦法  申辦程序及重劃業務 ( 92 年 08 月 26 日)
第29條
重劃區內應行拆遷之土地改良物或墳墓,應予補償;其補償數額,由理事 會參照直轄市或縣 (市) 政府所定土地改良物或墳墓拆遷補償標準查定, 並提交會員大會通過後辦理。

前項應行拆遷之土地改良物或墳墓,以妨礙重劃土地分配或工程施工者為 限。土地改良物所有權人或墓主拒不拆遷時,得由理事會協調;協調不成 時,訴請司法機關裁判。

重劃進行中,重劃區內土地所有權人阻撓重劃施工或地上物所有人拒領補 償費者,依前項規定程序辦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