土地所有權人辦理農村社區土地重劃辦法
申辦程序及重劃業務
( 92 年 08 月 26 日)
第23條
重劃會於開發計畫書、圖報經區域計畫擬定機關許可後,應檢附該開發計 畫書、圖及下列書、表、圖、冊,向該管直轄市或縣 (市) 主管機關申請 核准實施農村社區土地重劃:
一、申請書。
二、重劃計畫書、圖。
三、重劃區土地清冊。
四、土地所有權人同意書。
五、土地所有權人意見分析表,包括同意、不同意之意見及其處理經過情 形。
六、其他有關資料。
前項第二款重劃計畫書、圖內容,應載明本條例施行細則第五條第一項規 定應包括之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