土地所有權人辦理農村社區土地重劃辦法  申辦程序及重劃業務 ( 92 年 08 月 26 日)
第22條
重劃範圍經核定後,重劃會應以書面載明下列事項,徵求擬辦重劃地區內 土地所有權人之意見:

一、重劃區範圍及總面積 (附範圍圖) 。

二、公共設施用地負擔項目及其概略面積。

三、土地所有權人參加重劃之土地標示及面積。

四、舉辦重劃工程項目。

五、預計重劃平均負擔比率。

六、重劃經費負擔概算及負擔方式。

七、土地所有權人同意或不同意之意見。

土地所有權人同意參加重劃者,應於前項書面簽名或蓋章;其未簽名或蓋 章者,視為不同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