土地所有權人辦理農村社區土地重劃辦法  申辦程序及重劃業務 ( 92 年 08 月 26 日)
第21條
重劃區內規劃之道路、溝渠、電信電力地下化、下水道、廣場、活動中心 、綠地及重劃會會員大會認為必要之其他公共設施用地合計面積比例,不 得低於重劃區總面積百分之二十五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