土地所有權人辦理農村社區土地重劃辦法  申辦程序及重劃業務 ( 92 年 08 月 26 日)
第18條
直轄市或縣 (市) 主管機關核定範圍內之公有土地,應一律參加重劃,並 由直轄市或縣 (市) 主管機關於核定同時列冊通知公有土地管理機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