土地所有權人辦理農村社區土地重劃辦法  申辦程序及重劃業務 ( 92 年 08 月 26 日)
第16條
重劃會成立後,應備具申請書並檢附下列圖、冊向直轄市或縣 (市) 主管 機關申請核定擬辦重劃範圍:

一、重劃區範圍及位置圖。

二、重劃區開發計畫地籍套繪圖。

三、重劃區土地清冊並載明土地所有權人。

四、公共設施用地負擔項目及其概略面積。

五、費用負擔項目及概估金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