農村社區土地重劃條例施行細則  總則 ( 98 年 06 月 03 日)
第2條
重劃區涉及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變更者,應依區域計畫法相關規定辦理, 於重劃計畫書報核前,提報區域計畫委員會審議,取得許可,並於重劃完 成後逕為辦理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各種使用地編定之登記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