獎勵民間參與交通建設使用土地上空或地下處理及審核辦法  ( 84 年 12 月 20 日)
第13條
土地所有權人依本條例第十九條第二項規定請求徵收土地所有權時,應以 申請書敘明不能為相當使用之理由,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