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  總則 ( 107 年 06 月 28 日)
第3條
本辦法所稱原住民保留地,指為保障原住民生計,推行原住民行政所保留 之原有山地保留地及經依規定劃編,增編供原住民使用之保留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