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31條
重劃後土地,仍依其重劃前各宗土地之平均申報地價、平均原規定地價或
平均前次移轉申報現值,按重劃後分配土地總面積計算總價,並分算各宗
土地之單價,其計算公式如左:
一、某戶參加重劃各宗土地重劃前總申報地價÷某戶參加重劃各宗土地重
劃前總面積=重劃前某戶平均申報單位地價
二、 (一) 式×重劃後某戶分配各宗土地總面積=重劃後某戶分配土地申
報地價總額
三、 (二) 式×重劃後某宗土地查定總地價÷重劃後某戶分配土地總查定
地價=重劃後某宗土地申報地價總額
四、 (三) 式÷該宗土地重劃後面積=重劃後某宗土地申報單位地價
前項計算結果,除通知各宗土地所有權人外,並於公告確定後依法編造地
價冊,於一個月內送稅捐機關,作為重劃後土地課徵地價稅及土地增值稅
之依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