農地重劃條例施行細則  土地分配與異議處理 ( 100 年 10 月 14 日)
第31條
重劃後土地,仍依其重劃前各宗土地之平均申報地價、平均原規定地價或 平均前次移轉申報現值,按重劃後分配土地總面積計算總價,並分算各宗 土地之單價,其計算公式如左:

一、某戶參加重劃各宗土地重劃前總申報地價÷某戶參加重劃各宗土地重 劃前總面積=重劃前某戶平均申報單位地價 二、 (一) 式×重劃後某戶分配各宗土地總面積=重劃後某戶分配土地申 報地價總額 三、 (二) 式×重劃後某宗土地查定總地價÷重劃後某戶分配土地總查定 地價=重劃後某宗土地申報地價總額 四、 (三) 式÷該宗土地重劃後面積=重劃後某宗土地申報單位地價 前項計算結果,除通知各宗土地所有權人外,並於公告確定後依法編造地 價冊,於一個月內送稅捐機關,作為重劃後土地課徵地價稅及土地增值稅 之依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