農地重劃條例施行細則  土地分配與異議處理 ( 100 年 10 月 14 日)
第29條
本條例第十八條所定之承租、承墾土地中之公地,縣 (市) 主管機關應於 依本條例第十九條規定公告時,通知公地管理機關,限期檢送出租、放墾 等有關資料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