農地重劃條例施行細則  土地分配與異議處理 ( 100 年 10 月 14 日)
第28條
辦理重劃土地分配程序如左:

一、公告停止受理土地權利移轉及設定負擔登記。

二、協議合併。

三、編造土地分配卡。

四、計算重劃後每分配區可分配面積及繪製土地分配作業圖。

五、計算每公頃土地應負擔農路、水路用地及工程費額或抵費地面積。

六、辦理土地交換分配。

七、編製土地分配結果圖冊。

六、土地分配結果公告及通知。

九、異議處理。

十、分宗測量釘樁及交接土地。

十一、編製重劃後土地清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