農地重劃條例施行細則  選定重劃區 ( 100 年 10 月 14 日)
第13條
依本條例第六條規定擬訂之農地重劃計畫書,其內容應包括左列事項:

一、重劃區之名稱及其範圍。

二、法律依據。

三、辦理重劃之原因及預期效益。

四、重劃區公私有土地面積、筆數及土地所有權人總數。

五、重劃區內原為公有及農田水利會所有農路、水路土地面積。

六、區域性排水或灌溉工程計畫配合實施情形。

七、預估重劃費用及財務計畫、工程費用負擔方式。

八、預定工作進度。

九、其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