農地重劃條例  土地分配與異議處理 ( 100 年 06 月 15 日)
第18條
重劃區內之土地,均應參加分配,其土地標示及權利均以開始辦理分配日 之前一日土地登記簿上所記載者為準;其有承租、承墾者,以開始辦理分 配日之前一日,已依法訂約承租耕地之承租人或依法核准承墾土地之承墾 人為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