農地重劃條例  農路、水路用地及其費用負擔 ( 100 年 06 月 15 日)
第12條
重劃區因農路、水路工程設施需要及基於灌溉、排水便利之區域性整地, 應列入重劃工程辦理。但其屬個別坵塊之整理工作,應由受分配土地所有 權人自行為之;所需經費,得向政府指定之銀行申請專案貸款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