獎勵土地所有權人辦理市地重劃辦法  總則 ( 106 年 07 月 27 日)
第2條
土地所有權人自行辦理市地重劃(以下簡稱自辦市地重劃),依本辦法之 規定。本辦法未規定者,準用市地重劃實施辦法之規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