平均地權條例  照價徵稅 ( 106 年 05 月 10 日)
第18條
地價稅採累進稅率,以各該直轄市或縣(市)土地七公畝之平均地價,為 累進起點地價。但不包括工業用地、礦業用地、農業用地及免稅土地在內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