農村社區土地重劃條例  總則 ( 91 年 12 月 11 日)
第3條
本條例所稱農村社區,指依區域計畫法劃定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之鄉村區 、農村聚落及原住民聚落。

前項農村社區得因區域整體發展或增加公共設施之需要,適度擴大其範圍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