土地登記規則  登記處理程序 ( 106 年 02 月 14 日)
第68條
登記完畢之登記申請書件,除登記申請書、登記原因證明文件或其副本、 影本及應予註銷之原權利書狀外,其餘文件應加蓋登記完畢之章,發還申 請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