土地登記規則  他項權利登記 ( 106 年 02 月 14 日)
第112條
以不屬同一登記機關管轄之數宗土地權利為共同擔保設定抵押權時,除第 三條第三項另有規定外,應訂立契約分別向土地所在地之登記機關申請登 記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