土地法  土地增值稅 ( 100 年 06 月 15 日)
第179條
前條之原規定地價及前次移轉時之地價,稱為原地價。

前項原地價,遇一般物價有劇烈變動時,直轄市或縣(市)財政機關應依 當地物價指數調整計算之,並應經地方民意機關之同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