身心障礙者個人照顧服務辦法  家庭托顧 ( 104 年 05 月 20 日)
第62-1條
家庭托顧服務內容如下:

一、身體照顧服務:協助如廁、沐浴、穿換衣服、口腔清潔、進食、服藥 、翻身、拍背、上下床、陪同運動、協助使用日常生活輔助器具及其 他相關服務。

二、生活照顧服務:提供文書、膳食備餐、文康休閒、協助參與社區活動 及其他相關服務。

三、安全照顧服務:注意異常狀況、緊急通報醫療機構、協助危機事故處 理及其他相關服務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