身心障礙者個人照顧服務辦法  居家照顧 ( 104 年 05 月 20 日)
第10條
居家護理得由居家護理機構、設有居家護理服務部門之護理機構、醫療機 構提供服務。

前項服務之提供,應由具護理人員資格者依護理人員法規定為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