國民年金法施行細則  保險給付通則 ( 105 年 03 月 04 日)
第39條
依本法第二十九條、第三十三條或第四十條規定請領年金給付者,如有未 在國內設有戶籍之情事,除請領時應檢附經第四十條第一項所列單位驗證 之身分或居住相關證明文件外,並應每年重新檢送保險人查核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