老人福利服務提供者資格要件及服務準則
住宿服務
( 104 年 11 月 16 日)
第91條
住宿服務內容如下:
一、提供整潔衛生、採光及通風良好之居住空間。
二、提供寢具、被服、個人置物櫃、衛浴設備、水電設備及其他必要生活 配備。
三、提供住宿環境清潔維護服務。
四、提供緊急呼叫安全系統、門戶安全服務與管理及其他安全維護服務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