老人福利服務提供者資格要件及服務準則  交通服務 ( 104 年 11 月 16 日)
第78條
交通服務由下列單位提供:

一、醫療機構、護理機構、醫療法人。

二、老人福利機構、身心障礙福利機構。

三、公益社團法人、財團法人、社會團體。

四、公路汽車客運業、市區汽車客運業、計程車客運業、遊覽車客運業及 小客車租賃業。